一方在婚內出軌,那么他就是是過錯方,對于財產分割的影響是較大的,但是也需要相關證據支持的。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孕期老公出軌起訴離婚賠償標準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廣州市調查取證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孕期老公出軌起訴離婚賠償標準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中,一方配偶在婚姻中存在過錯情形的時候,在訴訟離婚時,過錯方是會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
對方存在出軌的情形,你在向法院起訴的時候可以申請提交對方出軌證據,在此基礎上對男方是可以少分的。當然如果對方與第三者同居或者構成重婚的,你們還可以申請要求對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沒有證據的,一般是雙方平分。
法律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方法,僅有一條原則性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p>
二、外遇離婚可以要求賠償的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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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信渑颊吲c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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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按?、遺棄家庭成員的。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配偶在婚姻關系中存在出軌行為的時候,是需要及時的保留好相關證據的,才能夠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的。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基礎是什么
據婚姻法解釋一的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需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