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軌生子可能承擔的責任主要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一、刑事責任
如出軌行為構成重婚,即女方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可能被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針對嚴重“出軌”行為的刑事制裁。
二、民事責任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女方的出軌行為被認定為導致離婚的過錯方,無過錯方(通常是丈夫)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這包括因女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所導致的離婚情形。
關于財產分割,如果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離婚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法院可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對女方進行少分或者不分的處理。
綜上所述,女方出軌生子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具體責任的承擔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并由相關執法機關或法院依法裁定。